在正常的情况下,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其并不涉及到受害人这一角色。这是因为,该犯罪属于危险犯的范畴,尚未产生切实的危害结果,所以也就没有受害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进而也就无从谈起对他们进行赔偿的事宜。
然而,若某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交通肇事罪,甚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重罪行,并且已经实际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如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受害方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其所侵害的客体是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权益,具体而言,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可能会对不特定数量的人群以及他们的生命健康或财物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及损害;
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主要表现为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具有竞争性质的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而犯罪主体则通常为普通公民;
至于主观方面,则通常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多久移交公安
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犯罪事件向公安机构提交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的标准。这是因为此举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事件的具体性质及其复杂度,以及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通常而言,如果事件的事实脉络明晰、相关证据材料充足,那么提交给公安机构的进程可能相对较快。然而,若涉及复杂问题,需要对各类证据进行深度审查和核实,则有可能导致提交时间的相应延长。某些情况下,可能在初次侦查环节完成之后迅速地将事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而在一些复杂疑难的事件中,则可能需要数周乃至数个月的时间才能做好所有准备工作。至于决定的提交时间,需综合考虑与事件的诸多要素有关,如搜集到的证据质量、被指控人的顺从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工作计划等。
危险驾驶罪通常不涉及受害人,因其未造成实际危害。但如危险驾驶可能升级为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方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存在和赔偿需求才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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