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强奸会怎么判
在涉及强奸罪的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获得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就此免于判刑。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实质意义上,这一举措是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
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与否,与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逃跑可以再取保候审吗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后被捕获,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将极具挑战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应规范且情节相当严重,则可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时间是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确定,确实是自作出取保候审之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以及公安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依法逮捕等不同处理方式。
在强奸罪案件中,取保候审并非免刑标志。它是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承诺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但取保候审与否,与最终刑罚判定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只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被告人仍需面对法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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