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传讯几次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之取保候审制度,当公安部门进行传唤之际,被指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须积极响应并迅速至案发地点接受询问。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传唤的具体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定。
然而,如果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审理和裁决,那么在下一个阶段中,即由检察院或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决的环节,其仍然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司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凡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家属乃至其委托的代理人和直系亲属等及犯罪嫌疑人本人均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二者,在经历了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将各自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进行严谨评估和决策;
最后,经过以上三大司法机构其中任何一方的许可之后,将由享有此最终权力的公安机关来执行针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各项监督措施并确保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者需响应公安传唤,迅速到案接受询问。传唤次数无明确限定。若取保候审期满但案件未决,检察院或法院在审查判决阶段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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