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可以逮捕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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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通常被认定为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通常并未行使立案侦查的权力,从而导致此类犯罪活动很少会受到立即的逮捕惩罚。然而,如果所涉及的侵占行为严重程度达到某种标准,那么这种案件有可能会转变为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这时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逮捕处理。
侵占罪是否可以逮捕

一、侵占罪是否可以逮捕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负有立案侦查的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实施直接的逮捕行动。

然而,如果涉及到重大的侵占行为,此类案件可能会被转变为公共检察案件,那么在相关法律框架下,便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拘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具有逮捕必要性的人员,采取相应的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侵占罪是否可获刑

侵占罪无疑将面临刑事制裁,一旦达到犯罪程度,定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若侵占金额微不足道,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范畴,那么便无法获得刑罚。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对于构成侵占罪的行为人,应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具有其它严重情节者,则会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外加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是否公安立案侦查

侵占罪在法律规定中被列为自诉事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启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将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犯罪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在此类事件中,受害人需要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而后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会予以正式立案审判。但是,若涉及到侵占国有财产,或者侵占的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且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进行退还时,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关于侵占罪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解答及援助。

侵占罪多为自诉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立案侦查,不涉及直接逮捕。但重大侵占案可能转为公诉,公安机关可依法逮捕。依《刑诉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可对有确凿证据、可能判刑并需逮捕者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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