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构成盗窃罪
具有以下任一情节的行为将构成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两年内有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
3、擅自闯入供他人居住且与外界相隔绝的居所进行盗窃;
4、在公共场合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哪些情形构成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故意毁灭、伪造或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法定刑罚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所示:
对于个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判决,且需附加或单独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者,则应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哪些情形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乃指当事人在明知是毒品的前提下,仍以非法的手段进行持有并且其数量达到了法定的标准。
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通常会被判定为此种罪行:1.当事人所持有的鸦片超过了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了十克,或者持有其他种类的毒品且数量较大者。
2.曾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名而被法院判处过刑罚,之后再次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
3.多次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同时具有吸食毒品的不良记录者。
4.在戒毒监管场所内非法持有毒品的。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在对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到当事人所持有的毒品数量、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您发现了任何与之相关的可疑现象,请务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擅自闯入他人居所盗窃;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财物;以及其他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行为。任何涉及上述任一情节的行为,均将构成盗窃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