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乃属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2.信用卡诈骗之具体手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利用伪造手段取得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通过虚构个人身份信息来获取并使用信用卡。
(二)非法使用已被注销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在银行账户中没有足额资金或资金不足的前提下,经过银行批准后,擅自使用超出其账户资金额度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实践中该怎么处理的
现阶段,我囯政府正在大力整顿信用卡欺诈行为,并将追讨清还卡债作为首要任务加以落实。
在通常状况下,涉案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以后,看守所通常会向其持卡人和亲属提出归还款项的建议。
待持卡人完成还款后,绝大多数情况均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处理相关事件时,银行方面所提供的欠款金额会成为核定依据,而这一金额通常涵盖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及超限费等各项费用的总额。
持卡人只有在严格依照银行所核算的数据还款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许可。
若对银行计算的金额存在质疑,涉案人员可在由刑拘至法院开庭的这段时间内寻求解决途径,但需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在看守所里度过大约三至四个月方能等到开庭审判。《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诈骗者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进而进行非法交易或盗刷,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诈骗的盛行,不仅影响了个人的财产安全,也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信用卡诈骗行为,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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