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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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侵占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如下:对于侵占数额在法定范围内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确拒绝返还所占财产,那么法庭将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金;倘若侵占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行为人将面临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惩罚。
黑龙江省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几种

一、黑龙江省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几种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对于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所述:若犯罪金额达到较大级别且行为人拒不返还赃物,则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金的惩处;如犯罪金额极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被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黑龙江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和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在履行职务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将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黑龙江省侵占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在黑龙江省境内,对于侵占犯罪的司法审查与起诉回复标准普遍以涉及金额数量方面的较大数额为起算点。关于这一点,通常情况下,若侵占行为所波及到的财务金额达到了人民币1万元之上且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将被视为符合“数额较大”的定义。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针对具体的裁定定罪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节、侵占行为的方式方法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考量。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将原本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违法行为。倘若您不幸遭遇或者涉嫌此类问题,请务必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或者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明确如下:犯罪金额较大且拒不返还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金额极大或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规定确保了法律对侵占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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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限定,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无作出明确的限定。而参照最高人民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限定了5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分别,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通常为2-3年有期徒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
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
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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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并每年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照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是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308档案室查收);
  
7、在省人才中心的交费收据。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6、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人事档案;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5、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7、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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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二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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