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严重么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极为严厉的刑事惩罚手段,究其原因在于,经过刑事拘留之后的下一个步骤即是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一旦被捕,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面临着定罪与量刑的法律制裁。而所谓之刑事拘留,正是对于那些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涉案并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为了防止其逃脱法律追责、逃避司法审查,而将其送至看守机构予以严密拘禁,静待诉讼程序展开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动的一种严厉刑事限制措施。若处理不善,则最终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请律师有用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当公民面临刑事拘留的遭遇之时,寻求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尤为重要。此举能使律师在第一时间得以接触当事人并获悉具体案件信息,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犯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协助启动申诉、控告程序,申请变更诉讼手段,以及向有关部门了解涉嫌罪行内容及案件相关信息,为日后的辩护工作做好铺垫。同时,辩护律师还享有与押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进行会面和通信之权利。
在特别规定中,辩护律师凭着律师从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要求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准时会见,且此类请求不可超过48个小时。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的行动不受任何监控。辩护律师经由证人或其它关于单位以及个人的许可,有权力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来搜集、抽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但在此需要特别指出,辩护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都不允许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销毁、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威胁、引诱证人做伪证等影响司法机构诉讼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违法行为
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非违法之举。换言之,刑事拘留乃公权力机关针对特定事件,如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接收的,在侦破过程中,遭遇特定紧急状况并针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可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法制化措施。此种拘禁行为作为一种刑事限制工具,其根本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稳健进行。然而,刑事拘留的执行必须合乎法规与严谨的法定程序及条件,若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未能依循这些规制,譬如无合法授权或超期羁押等情况出现,便可能构成违法治安行为,相关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刑事拘留本身具备法理性,关键在于施行该措施者能否严格遵循法律规章。
刑事拘留是严厉的刑事限制措施,针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旨在防止其逃脱法律追责。一旦实施,紧随其后的可能是逮捕,进而面临定罪与量刑。此举旨在确保诉讼程序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但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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