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而确定的一项刑事犯罪,其具体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在签订和践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虚假陈述,刻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欺诈手法,从而使合同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该法条的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诈骗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性密切相关。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的范围(通常是指3万元至20万元之间),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若涉案金额达到了巨大的范畴(即2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同样会被判处罚金;
然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了特别巨大的界限(即500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行为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单位以非正当手段侵占对方财物为主要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制造假象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伪造的票据等工具作为抵押条件而签订合同,还包括伪造身份文件签订虚假合同以获取对方面额在两万元以上的财物,应当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并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同时,对于那些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的,法院将依照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or拘役刑罚,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款;
若金额达到巨大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如果数额特大且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从哪天算起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追诉时效通常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时。所谓“犯罪之日”,通常专指犯罪事实确立之日。以更细微的角度解释,对于那些属于行为犯的事例,应从罪犯实际施行犯罪行为的那日开始计算;若是结果犯类型,则需自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发生那一天算起。在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境下,常常会将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行为完全实施完毕之际,或者是致使受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那一天视为犯罪之日。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性或连续性的情况,那么法律追诉时效就应当从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另外,倘若在法律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法律追诉时效便要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合同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及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并损失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法定标准。此罪旨在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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