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退赔吗
对于犯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倘若其非法占用或转移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则须依法承担退赔责任。退赔行为无疑属于恢复原物权利状态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对受害单位经济权益损失的有效弥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亦将会视退赔状况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作为裁定刑罚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学员若能主动投案,并且在遭受拘捕之前,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精神,详细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即属于自首。
其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包括以下几类角度:
首先,自动投案的时间、形式以及主观动机;
其次,投案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意愿,准备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与监督;
最后,学员是否对于自身罪行进行了真实且全面的交代,如只是供述他人的罪行,而非自身所犯罪行,那么将无法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自首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交代自身所有罪行的,属于典型的自首行为;
其二,已经遭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受刑之囚徒,假如他们能够依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详尽地陈述司法机关尚不了解之自身其他罪行,亦可优先考虑视为自首;
其三,同样受到强制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已经判决有罪之人,倘若他们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事实中表现出诚实不说谎,同时能坦然承认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宣判确定的罪行与其所属之同类罪行有所出入的,那么也应视为自首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二审不服咋办
若对于职务侵占罪二审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几种矫正措施。首先可以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然而该项请求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方能被受理,例如能够提供新证据以彻底推翻原先的判决或裁决,或者确认之前作为判决或裁决基础的关键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等。其次,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由检察院负责对事例展开深入审查并在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后向法院正式提起抗诉。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提出再审还是抗诉申请,都需要遵守严格的时效性以及相关流程规范。此外,为了提高胜诉的几率,您需要提供足够充足且有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来支持自身的主张。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对事例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剖析,从而制订出最为适宜的诉讼策略。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或转移公司、企业等单位财产,须承担退赔责任。退赔不仅恢复权利状态,也弥补受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在审判时会将退赔情况作为裁定刑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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