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消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期限满了还无法结案的,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并得到批准以后,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但是,对于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则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才能够再次延长两个月。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七个月之久,但这并不包含后续的逮捕以及审判环节。若最终未能被判定有罪,或者刑期已满,当事人是有权申请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这样做有助于减轻对他们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若具备以下几种情形,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便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如其罪行轻微且无需逮捕,而又存在逃避司法调查、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妨碍案件公正审理流畅进行的可能性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将其交付适用取保候审之举措;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在哺乳期间等生理状况无法接受拘押的情况时,亦需将这类人提交至取保候审之范畴内。
然而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取保候审乃一种强制性措施,若您所关注的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符合相应取保候审之资格,那么诸位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批准。
一旦获得法院批准,公安机关将会负责执行此项行动,此举使得强制性措施得以从刑事拘留中转换成为取保候审的方式。
同时我们建议,这个过程应该通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愿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才能会见吗
在刑事诉讼拘留阶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律师享有与其可能担任代表的犯罪嫌犯进行面对面会谈交流的合法权利。律师与犯罪嫌犯的会见环节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每位犯罪嫌疑人都自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传唤询问或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而一旦成为辩护律师,他们将有权对关押在押的犯罪嫌犯进行会见。律师的会见过程不但有益于获取案情的全面信息,而且还能为之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援助服务,如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事项,申请更换相关强制性措施等等。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必须的程序步骤。有必要澄清的是,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在整个侦查阶段,其他任何人都通常不具备会见犯罪嫌疑犯的资格。
根据我国刑诉法,逮捕后侦查羁押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重刑案可再延长两个月,最长七个月。未定罪或刑期满,当事人可申请封存记录,减轻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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