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性质的案件类型,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承担被动侦查职能,不会自行启动立案程序。
然而,若被害方能提供有力证据,以证实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对其实体权益构成了实质性侵害,而经由司法机关审理后,判断确实存在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法院便可依据法定职权直接受理此案。因此,侵占罪的立案与否主要依赖于被害方的法律主张及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
侵占罪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自诉,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而是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审理。
在此类型的案件中,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合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将其代管的他人之财、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品据为己有,并依此达到一定程度,且在被要求返还时拒绝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构成的具体犯罪种类。
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即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犯罪发生的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达到数额较大程度且拒绝归还这类行为;
然而,从犯罪主体的角度上看,本罪不限特定人群,只要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实行者;
最后,关于犯罪心态这一点,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处于非法占有他人交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的情况下,仍然以非法方式将这些东西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公安没有管辖权吗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并无对侵占罪的专属管辖权。侵占罪作为一种需要当事人主动举证、阐述事实以启动司法程序的告发制犯罪类型,被害者需亲自行使诉权,向法院提出申述。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被害者受到强制或恐吓而无法行使告知权利时,人民检察院及被害者的近亲属亦可代为提出控诉。告发制的实施,意味着被害者必须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详细描述事例事实,从而启动司法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害者未能主动告知,则法院将不会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正是侵占罪在管辖权方面与其他大多数犯罪类型所表现出的显著差异所在。
侵占罪为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主动立案。但若被害方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侵害其权益,经司法审理确认应追责,法院可受理。侵占罪立案主要取决于被害方的法律主张和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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