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事实含糊不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抑或相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犯罪程度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从而令该刑事案件撤案处理。同样地,若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判定指控犯罪的事实无法成立,亦将依法判决被告无罪,这与撤案处理具有同等效力。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自动导致案件撤案,而是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产生。
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内,尚未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在最终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取保候审这段经历便会成为他个人档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对于已经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讲,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公安机关的明确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
第二,倘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动,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收到公安机关相关传讯通知时,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案件处理地点;
第四,不得采用任何非法手段对证人的出庭作证施加干扰;
第五,对于涉及证据资料的保存及取证过程中出现的串供现象等行为,均必须及时加以纠正与制止。
而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也有相应的流程要遵循:
首先,申请人可以包括被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合法权益主体,同时,他们所委托的律师同样享有申请权;
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审核部门进行仔细审阅并作出决定,如果决定同意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并且要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当审核通过以后,便进入到正式执行环节,具体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总而言之,若当事人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性质,且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相关的强制措施之后,便无需担心所谓的“案底”问题。
然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入狱,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经历就自然成为了他们个人档案中的“真实记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在此阶段尚无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之实,所以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自然也就谈不上会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1年后,案子没审理完,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其最长的法律期限为一年。若在这一期间内尚未对相关事例予以终结审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依法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公安机关仍然认为存在继续侦查的必要性,那么他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当事人的强制性措施,例如将其转为监视居住等方式。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应该保持与办案机关的密切联系,以获取关于事例进展的最新信息。倘若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来寻求救济。此外,当事人还需积极配合事例的侦查以及审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及资料,以便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能够为自己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总的来说,当事人需要时刻关注事例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不起诉,撤案处理。审判中,若法院认定指控不成立,则判无罪,等同于撤案。但需注意,取保候审不自动撤案,需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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