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告人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风险,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也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防止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满足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形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
在夫妻签署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之后,若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则双方有权就财产分配事宜重新展开磋商,亦可选择通过诉诸法庭寻求解决途径。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当事人于缔结离婚协议或限定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期间所达成的财产及债务处理方案,若最终未能解除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视为该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暂时失效,并需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与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在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有一方对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感到不满,要求撤销财产分配协议,原则上应当允许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展开审理工作以后,倘若没有发现缔结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背信行为的证据,将依法拒绝批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手续圆满完成之后即具备了法律约束力。相反地,在双方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阶段内,离婚协议并不生效,且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乃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决定,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法律将予以充分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什么情形下律师不能会见
在以下各类情形之中,律师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会见任务:首先,涉案信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件,属于正在进行中的侦查阶段且未经获得该阶段的专业检查机关的批准,律师无权进入和亲自会见罪犯。其次,假设事件处理过程尚处在侦查阶段,而该类会面可能对公安机关的原有工作流程产生干扰,甚至可能导致事件的核心信息泄露,因此在此情况下,律师也无法进行会见。再者,如果罪犯本人并未提出会见律师的请求,那么律师也无法进行会见。最后,如果律师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并已经受到相应的制裁,那么他们的会见权利也可能会受到限制。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法律确实保护了罪犯以及被告在接受律师帮助方面的权利,对于限制会见的情况,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批程序,以避免这些权利被不当地剥夺。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者;有期徒刑风险但取保可避免社会危害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者。此措施旨在确保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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