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犯有罪行并遭到刑事拘留之后,是否应当被转换为正式逮捕的决定主要依赖于负责相关案件的侦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进度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状况。通常来说,由公安部门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拘留的侦查期押限为七个自然日,如遇特殊情形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若侦查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他们将会在拘留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该申请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到转为正式逮捕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一般在七个自然日至三十七个自然日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多久
1、从被警方实施拘留的那一日起算起,刑事拘留的期限以次日为准进行计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拘禁的这十四天内,必须要获得检察院的审批方可继续执行。
2、倘若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出现,检察院将有权利延长案情调查与审理的周期,最长可达三十天。
因此,依据具体事件状况,拘留期限累计起来可能会长达整整三十七天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限如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实际操作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内的多个机构都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所有这些机构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其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达之际,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有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假如发现取保候审期内有关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工作尚未圆满结束,则需要提前办好延期审批手续,确保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一点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所属的城市或县城;当本人的住宅地址、工作单位或是通信联络方式有所变更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被拘留后是否逮捕,取决于侦查进度和证据。公安拘留期一般为七日,特殊可延至三十日。如侦查机构认为需逮捕,将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整个流程需七至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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