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是否有既遂未遂
的确如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罪确实存在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形。
具体来说,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预期所追求的犯罪效果。以抢劫罪为例,若行为人成功地从他人手中取得了财物,那么此时便视为既遂;反之,若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达成犯罪目的,例如被受害者及时阻止或者财物意外掉落而无法获取等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定为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于抢夺罪的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取保候审应当什么时候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最长时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间上限以十二个月为限。
在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已超出了第一审法院判决中所认定的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甚至是近亲属都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抢夺罪是否要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要素须满足以下要求: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品的行为,且该财产数额较大或实施了多次此类行为。同时,抢夺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并且其对象应为有形物,而非人身。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和标准,由各个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均视为刑事犯罪,只有当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实施了多次抢夺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根据我国刑法,抢夺罪分既遂和未遂。既遂是犯罪行为达到预期犯罪效果,如抢劫成功取得财物;未遂则是因意志外因素未能达成犯罪目的,如被阻止或财物未能获取。这两种情形在刑法中有明确区分,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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