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拘留14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措施会在犯罪行为的初发阶段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涉案人员逃避司法追责或者销毁关键证据。而针对刑事拘留14天这一情况,往往适用于初步证据已经较为充分,但仍需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案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0天,然而最初的14天或许是最为常见的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无效
若认购协议被确认无效,具体情形如下所述:首先,如果购房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尚未获得相关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书,那么该份认购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因为我国于2007年起制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随后颁布的《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都严格规定了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活动;
同时,根据我国的法律条文,任何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或违背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其次,若所签订的认购协议未能涵盖和体现出一份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所必须包含的关键条款及条件,也会导致认购协议被认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刑事拘留通常初发阶段实施,防逃避追责或销毁证据。14天拘留适用于证据较充分但需深入调查的案件。据《刑诉法》第89条,拘留后3日内须向检察院提交逮捕审查申请,特定情形可延长。一般最长30天,但14天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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