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多久能提交到检察院
在司法程序中,当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措施之后,原则上应于拘留期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并申请批捕;但若情事确有需要,可适当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出审查并申请批捕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所呈递的审查并申请批捕的文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三天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行为人遭受刑事拘留期间,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天。然而,若公安部门针对已拘留人员认为应予逮捕时,他们可在接受拘留后的第三日内提交相关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别情况下,提交审核和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延长至一至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后移送检察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后,如若认定被拘留对象需依法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间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犯罪、累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30日。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总的来说,从刑事拘留开始到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最长的时限为37天。但是,如果未提出逮捕申请而是选择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话,那么其所耗费的时间将会另行计算。
在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原则上应在拘留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并申请批捕,必要时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屡次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检察院应在收到文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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