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和义务怎么写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专门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又或者尽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在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保证人的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健康状况、案件的具体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等等。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要承担以下几项重要的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当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他们还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活动,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故意不去办理会怎样,法律怎样规定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被传唤却故意拒绝前往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有权没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能够明确认识到错误并且愿意诚恳地悔改,就有可能被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
反之,如果无法进行积极修正和配合,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如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然后再进行后续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虽面临有期徒刑但不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考虑因素包括担保方式、健康状况、案件性质及影响。获资格后需遵守:不擅自离开居住地,住址变更及时报告,配合调查,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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