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我国法律所设定之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其旨在赋予涉案人员在交付适当保证金或提供可靠担保人的前提下,享有在不必遭受羁押之境地中静待审判判决的权利。当犯罪嫌疑人已遭逮捕且正处于羁押状态时,其本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法官的独立裁量而定。一般而言,若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且其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定情形,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予以考虑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解除后有案底留下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已顺利解除之后,若经由检察院裁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策,因该情形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刑罚,故只需将不起诉决定书发送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机构即可;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期限解封后,相关案件进一步被移交至法院审判,经由法庭裁决结果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此时便会留下案底记录在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重要制度,允许涉案人员以保证金或担保人方式避免羁押,等待审判。已逮捕的嫌疑人可申请,但批准与否取决于案情和法官判断。若嫌疑人刑罚轻、无社会危害或存在法定情形,法院或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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