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将主导对案件是否应该提起公诉的决策过程。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向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发出正式通知。此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自然日内。一经作出不予起诉的决议,检察机关会尽快地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发出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六个月过后问题大吗
一、犯罪嫌疑人仍存在被收监之可能性。
取保候审此项措施,原本是对刑事诉讼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但是,若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违背相关取保候审条款,则必须取消此项措施,重新将其收押于监狱之中。
此外,若是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未对被取保候审之人施以缓刑,那么法院仍有权决定是否对取保候审被告人进行抓捕,然后将其收押执行刑罚。
二、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行结束。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实践过程中,针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得有所间断。
针对那些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限已满而无法继续执行之人,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各项权利义务。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及其有关单位知晓。《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有效期多长时间
依据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时限原则上最多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事件的调查进展以及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来判断是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还是应该改变原有强制性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被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比如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市区、县城;若有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件的调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审查起诉程序已经完成或者审判阶段已经结束,那么就应当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另外,如果发现当事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上限,同样也需要及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嫌疑人获准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负责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决定不予起诉,须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不超过七日,向嫌疑人发出正式通知。检察机关会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不予起诉的决议,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