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跨县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则该事项可由其实际居所地的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律框架内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而言,并不仅限于案件发生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而是可以跨越至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居住地区域进行操作。因此,跨县执行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主体范围是什么
依据严格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乃指在复杂多变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重要司法部门针对那些尚未遭受逮捕之命运或是已经实施逮捕但需要适度增强强制手段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为了有效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并保障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负责缴纳一定金额数量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书面保证书,以确保其参与诉讼活动的积极性,保持随时能够出庭受审的状态,从而暂缓对其实施关押或者直接解除其现有的关押待遇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监护人,以及近亲家属均享有人权,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法得到批准,从而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错怎么办
在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所涉及到的问题颇为复杂。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种再次违规犯法的性质以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若这是一种全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将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的风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则应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否则再次犯错将会带来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由其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执行。跨县执行取保候审在法律上可行,不限于案件发生地,而是依据实际居住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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