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后果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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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我归案行为,往往能得到司法机构的宽大处理。这种自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定罪量刑的结果,使行为人有望获得适当减刑甚至是可能被判处缓刑。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进行全面评估,不仅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对受害者所作出的赔偿情况,同时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交通肇事罪自首后果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自首后果有哪些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投案自首,这一行为往往能够引起司法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优待。投案自首之举对量刑确有影响,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获得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甚至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以及对受害者所作出的赔偿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每一起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具体的法律后果也将因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情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因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年满16周岁者应视为具备刑事犯罪能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如因为未满16岁而免于刑事惩罚的话,相关部门将要求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当情况危急时,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集中专业化矫治措施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若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恶劣行为,且造成了严重人伤、死亡事件,甚至影响到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那么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相当合理的刑罚;

而对于那些在逃逸过程中再引起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肇事者,依其恶劣程度,则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有甚者,由于逃逸导致他人过早结束生命的肇事者,其刑期甚至可达7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要请当地律师

是否委托当地律师担当交通事故犯罪事件中的辩护人,这一决定取决于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首先,值得强调的是,那些对本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以及诉讼流程有着深入理解和掌握的当地律师,无疑会更具优势;他们在搜集依据、与执法机构对接沟通等各环节都能够具备较好的掌控力。然而,在委托律师时,不应忽视的是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业经验所在的核心地位。实际上,如若您能够寻觅到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丰富经验且卓越专业素质的外地律师,同样可以获得优质周全的法律服务。最后的判断仍然应基于多个量化指标,包括律师的专业技能、其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及其收费标准,同时还需要结合您自身的财务情况和事件的复杂性。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做出决策之前,与数位不同的律师进行充分的交流,以了解他们提供的方案及策略,从而助自己作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诉讼中,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常受司法重视,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可能获较轻刑罚或缓刑。但判决需综合考虑悔过表现、赔偿等因素。每案独特,法律后果因案情而异。自首虽有利,但法律后果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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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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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有什么后果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应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肇事后逃逸行为,或者具有其他极其严重恶劣情节的,则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尤其是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将被处以至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上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若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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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自首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自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n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一般追诉标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伤追诉标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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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开车速度没控制,把一个路人给撞了,造成交通肇事了,逃逸后怕有严重情况发生,就直接给自首了,希望能减轻些,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一直都存在诸多的争论,笔者拟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般而言,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况,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认定为自首没有什么异议。争论的焦点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不逃逸,并到交警主动报案的是否属于自首或者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救助伤者而将伤者送往医院,然后接受交警处理的,是否属于自首对于此类情况,审判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肇事者肇事后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是一种法定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另一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只是一种行政法规,这一规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是法定的义务。但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对肇事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而言的,既然肇事者行为符合刑法自首的构成要件,就应以刑法规定的自首论处。
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其错误是明显的,该观点混淆了法定义务与自首所存在范围的特定性,将原本并不冲突的概念对立起来。虽然救助被行政法规规定为法定的义务,但是,这种规定并不阻却将满足刑法规定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并认为坚持该观点可以使得现实存在的大多数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但是,在许多交通肇事现场,肇事者为了救助伤者而没有时间和条件主动报案,事后肇事者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及处理。该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将该种情形也认定为自首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院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规定对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其用意在于督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不仅仅是为了督促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的追究,理由如下:
1、从主观上看,逃避法律追究不是肇事者逃逸的唯一目的。实践证明,肇事者逃逸至少有两个目的。一是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二是逃避法律的追究。甚至有的肇事者是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其主要目的。因而在逃逸的目的上,将救助义务撇开一边,只强调法律追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2、从案发现场的特定情况来看,我们不应当只注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忽视救助伤者的性命。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看见伤者血流如注,生命岌岌可危,是应当先救助伤者,还是应当先自首以不逃避法律追究呢显然,正确的选择应当是先救助伤者。因为救助伤者刻不容缓,而自首则缓之无妨,此时的救助价值优先于自首价值。
3、从惩罚与救助的逻辑关系上看,法官也不应当将追究责任放在首位。因为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因其肇事行为而产生二种义务,一是救助伤者的义务,二是接受法律惩罚的义务。惩罚肇事者的基础正是源于肇事者对伤者的侵害,而事后的补救远远比不过适时的救助。所以,不能为了了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耽误救助伤者。否则,就失去追究法律责任的实际意义。
4、从社会关注的焦点上看,社会公众对交通肇事事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肇事者不救助伤者的问题上,因为这种既违法也违背道德的行为在公众的心目中具有很大的恶性,而对于逃避法律追究的问题,因其与行使国家职能相关,公众的关注程度相对较弱。
5、从刑法的具体规定上看,也不应该重点考虑追究法律责任问题。刑法第133条之所以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其立法本意在于督促肇事者救助伤者,而不在于督促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
基于上述五点理由,笔者认为,凡是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在肇事后能主动报案,接受交警处理,当然按照自首处理。而在肇事者肇事后积极救助伤者,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及处理的情形,也应当认定为自首。这样不仅有利于鼓励肇事者认罪服法,而且有利于防止对被害人侵害后果的严重化,在根本上减轻交通肇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肇事者当场逃逸致使受害者死亡,第二天肇事者自首,受害者家属接到通知时事故现场已被清理,受害者已被送往殡仪馆。
[律师回复]   等处理结果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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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中无论不逃逸还是逃逸,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应认定为自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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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后自首会判多少年,肇事逃逸后自首会判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的刑罚幅度是完全不同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从宽处罚幅度,《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对于肇事人同时具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从重情节的,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罚时更要从严掌握。 相关知识: 一、酒驾肇事后逃逸将处更重刑罚 将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的情形认定为自首,会不会在客观上鼓励肇事人逃逸?特别是酒后驾车肇事的,肇事后对其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 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一来,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二、酒精检测不是认定酒后驾车唯一证据 酒精检测报告并不是认定酒后驾车的唯一证据。司法实践中,对于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一段时间后再投案自首,导致血液中无法检测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人系酒后驾车,例如,有多名证人证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饮酒,或者发生交通肇事后现场目击证人或被害人证明肇事人身上有浓烈酒味,这些证人证言经庭审举证、质证后予以确认,那么,也能够认定肇事人系酒后驾车。 三、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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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前天开车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由于低头看了一下手机,结果没有看到忽然窜出来的孩子,导致孩子当场死亡,当事人的家属因为就这一个独苗,所以非要重判,但是同事当天下午就去自首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杀人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
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
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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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
《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规定,只要构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应认定为自首。总则对自首的规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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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认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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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几天出差晚上开车,路上有一对母女过马路,当时天黑我没有看到,把她们两个撞了,我当时太害怕了,就开车跑了,但是后来回过神发现不应该这样做,于是就去自首了,所以我想问一下肇事逃逸后自首不属于逃逸吗
[律师回复] 依然属于逃逸,不过,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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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首的时间
只要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的时间即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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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前天晚上拉货回家的路上撞了一个人,但是当时害怕就直接开车回家了,睡觉前才难受的跟家里说了,家里劝说下人已经自首而且支付了对方医药费,肇事司机肇事逃逸后自首真么算,还算肇事逃逸吗?
[律师回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自首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自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逃逸反而会酿成更大的错误,那么交通肇事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实践中,如果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及时到案的也算自动到案,如是陈述案情的,也能按自首处理。
2、如实供述,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只是部分供述的,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也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如实供述,但拒不认罪的,也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不能成立自首。
交通肇事之后,肇事者主动投案,或者主动救治伤者的行为,或接到办案警官电话联系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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