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保释释放之后,即使获得了被害者的宽恕谅解,也不能自动地断定此案将会撤销起诉。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之下,对于刑事案件的撤诉处理,通常是由检察院进行裁量决定的。
然而,鉴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已经达成和解的情形,检察院或许会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这还需视乎个案的实际案情与证据资料,以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情节轻微显著、危害程度较低,不视为犯罪行为”等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证明书是否有用
取保候审证明书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需要采取保证措施暂时使其人身自由得以保护的当事人而言,取保候审证明书有着不容忽视的法律效应。
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尚处在被拘留或逮捕等羁押状态时,取保候审证书使得公安机构有权将其释放,无需继续进行羁押。
然而,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认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获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
其次,他们必须确保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更改能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执行机构;
再次,在接到指控者传唤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尽快到庭;
最后,他们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不可销毁、伪造或窜供任何有助于判决的物件或信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他们享有与委托的律师进行会面的权利。取保候审制度并未对该群体与律师之间的会晤及交流活动施加任何实质性限制。在此期间,受托负责的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谘询支援,包括提起上诉、提出控诉等多种法律服务,从而协助当事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例如需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会面,同时也不能违背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进行会面是他们的法定权利,这有助于确保他们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支持。
保释释放后,即使获被害者谅解,不意味案件将撤诉。我国法制下,撤诉由检察院裁量。和解后,检察院或不起诉,但需考虑案情、证据及《刑诉法》相关条款,如“情节轻微、危害小,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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