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案件最终是否被宣告缓刑产生影响。关于是否应当判处缓刑的问题,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实际行为表现进行评估判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刑事司法手段,意味着在案件审判之前,嫌疑人无需被收押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假如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并且满足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刑期、犯罪性质等等,那么法院有可能会依法作出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变更
对于取保候审撤销或更该的具体陈述方法及原因,可归纳总结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相关人员不应遭受到刑事追责;
其次是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
此外还可能源于发现原先关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并不适当;
另外,已经被逮捕的被告如若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我照料,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额外的公共安全风险;
同样的,若是已被逮捕的被告,其案件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尚不能完成审判工作;
又是若已被逮捕的被告正在孕育或哺乳子女,并无显见的公共安全风险;
再者,对于已被逮捕的被告,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已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判缓刑,并且独自适用附带于刑罚,但其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又有可能是已被逮捕的被告,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被拘押的时限已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刑期的期限;
其次,还有可能是未审结的案件因为进行司法鉴定而导致期限届满;
最后,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那么取保候审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因此应予撤销。
至于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情况使其无法继续担任保证角色,亦会使得取保候审必须变更。
此外,当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请求之后,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若案件需复议、复核,或是在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也都可能要求进行复议、复核。《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异地取保候审公安如何传讯
在服刑期间,即在外省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公安部门传唤被告进行询问时一般的做法包括采用电话沟通、书面通知等形式。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预先告知被告具体的传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要求。当被告接收到传唤通知之后,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以接受相关的讯问。若被告未能按照规定接受传唤,这将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行为,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发生变化,例如保证金被没收或者转为刑事拘留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整个传唤过程中,被告必须诚实地回答公安部门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地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缓刑宣判。法院会评估案件情节和被告人表现。取保候审是司法手段,确保嫌疑人审判前自由。若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小且满足缓刑条件,法院可能判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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