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传唤几次就通缉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中,并未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传唤的次数与其是否受到通缉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必须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倘若他们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则有权撤销该强制措施,并且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形以及其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其实施新的强制措施,然而关于是否予以通缉,则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般是谁去办理
在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员,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那些最近的亲戚们,还有那些已经被逮捕并准备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嫌疑人,都有权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请求。一旦公安机关经过全面评估和慎重思考后,认可了该请求,那么便会以法律途径来处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如果此举未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依照规定,公安机关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请求的申请方通知这一结果,并且要详细解释原因。在公安机关做出是否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时,需强制性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对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无论其罪行的严重程度如何,无论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几何,也不论其可能面临的刑责如何,都应遵循相同的规定。此外,关于保证金的数量,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案件的复杂性、社会危害度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合理的调配和确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传唤逃跑抓到怎么判
若在保证候审期内受传唤逃跑这个问题严重且性质恶化的话,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保证候审权益被取消,进而变更为强制手段以进行逮捕。犯人在保证候审的任期限内自行出逃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触犯了脱逃罪行,对此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保证候审期间的逃跑行为会被视作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保证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我国法律未明确取保候审期间传唤次数与通缉的关联。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措施,嫌疑人需遵守规定并随时应传唤。违反规定,司法机关可撤销措施并视情决定新措施,是否通缉需综合案件情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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