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刑事拘留仅仅属于侦查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阻挠后续的侦查工作进行。待到侦查周期执行完毕之后,侦查部门有权决定将案件提交给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经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审查,最终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可靠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这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都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刑事拘留能放人吗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规定了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的拘留期限。
若检察机关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人员便可获释。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须在被拘留者拘押起三日后提交申请至检察院审批逮捕。
如遇特殊状况,已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仍无法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惯犯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此种情况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其次,如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人士需要逮捕,则需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审查请求,特定情况下,最短可在拘留期满最后之日的第二日至第五日提出申请。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惯犯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这一等待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另外,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审查请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得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士,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给检察院。
再者,倘若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此案件进行再次侦查,且被拘留人士也符合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法院有权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重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役的法定时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三十天。在重庆市,同样严格遵守了这一法律规定。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且具有强性质疑性的法律制约手段,而非最终的惩罚裁决。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持续进行事件调查工作,若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人员申请逮捕,便会在此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待收到批准后再正式执行逮捕。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于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以防嫌疑人逃脱或阻挠侦查。侦查结束后,案件可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确认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