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刑事拘留流程多久
深圳市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所实行的拘留流程中,通常包含了侦查阶段拘留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移送司法机构进行逮捕提起诉讼,则需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或所在地的联邦人民法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嫌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涉案人数众多等因素影响下,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为一至四个自然日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者等重大嫌疑犯,其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而作为监督和审核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请求的检察机关,他们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深圳市的刑事拘留程序中,拘留期限最长可能会达到37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深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时期两种形式进行区分,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针对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言,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并且这个期限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到看守所以后开始计算的;
其次,对于需延长拘留期限的案件,其拘留期限最多可达37天。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由检察机关核准的时间为7天。
在此期间,侦查部门应当将案件材料上报给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如果经过核准则会决定予以逮捕,否则就会释放相关人员或者改变其他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深圳刑事拘留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针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事例的侦查程序中所采用的解救措施,旨在在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态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给予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在我国广东省深圳市,对于无故被刑事拘留的具体处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大致如下:首先,对于现行违法行为或者重大嫌疑人,如果他们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刚刚结束即被现场察觉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可以由公安机关先期实施拘留。具体拘留操作过程中,执法机构通常会出示相应的拘留证,并且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详细审讯。其次,一旦发现被拘留对象并不符合依法拘留的条件,应立即将其释放,同时发放与拘留相关的释放证明文书给被告人。最后,若对于那些需要进行逮捕但证据仍然不足的事例,执法机构有权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此外,公安机关也应该在拘留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拘留当事人的亲属该事件的发生。但如若存在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可能妨碍警方对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防范和调查工作的情形,则可暂缓通知其亲属。
深圳刑事案件拘留流程涵盖侦查阶段拘留期限的规定。该流程确保案件侦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通过明确的拘留期限,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