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怀孕怎么样
在对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若被指控人或被告人处于妊娠期,鉴于其所处的特殊生理状态,司法体系将会予以充分考量并提供相应的关照。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竭力避免对孕妇实施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二条明确定义,对于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快到期该如何处理
当取保候审期限行将届满之际,负责执行的相关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之前以正式文书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
该机关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对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采取其他更具约束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干预。
上述决策亦需以书面方式于期限届满前提交执行机关。
当执行机关收悉来自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决定执行,并且实时向决定机关反馈执行过程。
同时间隔,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若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亦未蓄意再次犯事,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操作中,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须恪守职责,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并务必以书面方式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构有义务即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宣告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他(她)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有权利逮捕吗
当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公安机关是具备对违法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权力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嫌疑人必然无罪。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妨碍证人提供证言等,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证据等法定情形,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事例的最终裁决,公安机关将依据事例的发展进程以及嫌疑人的实际状况,依法决定是否将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变为逮捕。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对妊娠期被指控人或被告人,司法体系将充分考虑其特殊生理状态并给予关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避免对孕妇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保护其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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