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是什么
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过程中,所谓的“职务便利”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其在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类型单位中所任职的特定职位,从而获得了对单位财产进行管理、经手甚至直接接触的机会。这类职务便利涵盖了对单位财物的掌控、监督、调配等多方面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正是借助于这些职务上的特权,非法地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犯,同时需满足以下诸项条件,方可被宣告缓刑及其在刑期内予以缓期执行: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轻微;
(2)具有悔过自新之心及改过从善之意;
(3)不再犯此类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以及(4)宣告缓刑后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有判处罚金吗
在实践中,职务侵占罪常常面临着被判处罚金的风险。这一罪名是特指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在针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过程中,我们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除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外,还经常会附加处以罚金。而罚金的具体数额则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所得数额、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值得一提的是,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也存在仅处以罚金的可能性。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判处罚金以及罚金的具体数额问题,都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职务侵占罪中,“职务便利”指犯罪嫌疑人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因职位而获得的管理、经手或接触单位财产的机会。这些便利包括掌控、监督、调配等权利,犯罪嫌疑人借此非法侵占单位财物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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