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流程主要涵盖了以下环节:在接收到举报案件或者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会启动立案调查工作;如果嫌疑人员确需传讯或拘传配合调查,负责部门便会立即采取行动;经确认涉嫌构成犯罪并且需要进一步拘留处理时,承办单位会依法制定拘留决议书;随后,该文件必须提交县级以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在获得相应许可之后,执行拘留措施,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将其送往拘留场所进行羁押。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在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并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拘留流程包括: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对嫌疑人传讯或拘传;确认涉嫌犯罪并需拘留时,承办单位制定拘留决议书并提交审核;获批准后执行拘留,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羁押。同时,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审讯被拘留者,并通知家属。整个流程确保依法进行,保障被拘留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