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需在被拘留者入狱的24个小时之内,依法对其展开讯问;倘若认为有必要将嫌疑人逮捕,则必须于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批准逮捕与否做出裁决。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但总计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请求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但前提是该嫌疑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可延长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
在特定条件下,如事例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到多名犯罪嫌疑人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处罚结果。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至四天。
而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行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后,公安须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者。如需逮捕,须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七日内裁决。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拘留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逮捕期限可延至三十日,总羁押期不超过三十七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