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几次失败的机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拒绝次数做出明确定义。对于此类申请的裁定权,应属于司法机构,其依据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具有的潜在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考量。倘若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具备交付保证或收容于社区的条件,抑或是其行为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这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取保候审一项权利的行使与保障通常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且尚未遭受正式刑事拘禁的个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责任或者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担保承诺;
以此来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随时听候传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时,有义务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传唤二次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有关传唤的具体次数并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限制。这主要取决于具体事例的独特状况以及执行办理诉讼程序的司法机构的实际需求。常态化的情况是,负责处理事例的司法人员会依据事件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地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传唤。若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更多的协助以进一步澄清事实真相,那么传唤的次数可能会相应增加。然而,每一次的传唤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实施。当获保释的人士接收到相关传唤通知时,他们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出庭受讯,以免取保候审权益被收回,进而被迫接受更加严苛的强制性限制。
我国法律未明确取保候审申请拒绝次数。裁定权归司法机构,基于案件详情及嫌疑人、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考量。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提供担保或收容条件,或其行为存在显著社会危害,则取保候审申请可能被驳回。司法机构将全面评估,确保决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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