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候审之保证人可为亲属承担此责。在我国现行律法规范下,若亲属具备特定资质,则被许可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担保者。
然而,保证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定准入资格要求,诸如与案情无关、拥有稳定地址和经济来源以及担负保证责任的能力等方面均须得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抵扣刑期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之相关规定,若某人受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之前,倘若其已先于羁押期间失去人身自由,那么这段时间便可用于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须请大家注意的是,“羁押”一词汇仅限于指代关入拘留所等特定处所,尚不包括取保候审在内。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是无法折抵刑期的,换言之,它并未计入当事人应服刑罚的期限内。《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家属向哪里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指控触犯刑事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甚至辩护律师等,均有权利向负责审理该案的办案部门(立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而言,在侦缉调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便需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请;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后,则应向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务必使用书面形式,明确阐述申请取保候审之必要性,并详述相关理由,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此外,还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将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办案部门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保释候审时,亲属可作为保证人。我国法律允许有资质的亲属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但保证人需满足法定条件,如与案情无牵连、具备稳定住所和经济能力,并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这些条件确保了保释候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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