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送拘留通知书。
然而,若存在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情况时,则可暂时不予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方式并不仅限于电话这一种方式,通常以书面形式为主导。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综合运用电话、短信等多元化的通讯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通知家人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至多24小时内应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相关情况告知家属。
拘禁或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一种执法手段,其针对的是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特定紧急状况并且对犯罪行为的存在或犯罪嫌疑人的重大嫌疑有所怀疑,那么此时便会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拘禁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拘禁的对象应为现行犯或存在重大嫌疑的人;
其次,应有明确法令规定的紧急情况存在。
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行动之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此消息告知家属,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现对继续调查产生影响的因素需予以回避。《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通知家人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应在对当事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立即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到他的亲属们。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妨碍侦查或难以有效通知的特殊状况(例如受害者家属身处海外等),公安部门可以酌情决定暂不通知他们。但是请注意,一旦这些情形得到改善或者消除,公安部门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告知他的亲属们。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尽到通知的责任,那么这就可能构成程序上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如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可暂不通知。通知方式以书面为主,也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综合考量,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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