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采矿产资源构成盗窃罪吗
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擅自采掘矿产资源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罪进行刑事追究,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常见,而是往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具体法律条款来加以裁量。之所以这么处理,原因在于盗窃罪主要规制的对象是普通财物,由于矿产资源所具有的独特属性,使得对于这类资源的违规操作更适用于那些专为约束整治此类自然资源的犯罪规定。然而,若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开采行为导致矿产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极为巨大,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的规范如下:首先,若涉案当事人有倾听的意愿,需在收到行政部门通知其有权利出席听证会之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请求书正式申请听证;其次,行政部门应该在听证会举行前的七天内,准确地通知到案件的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可能涉及到此次听证会的人员关于听证会的具体日期和地点;接下来,听证会通常是由行政部门指派的千万之外的人来担任主席角色;如若涉案当事人认为该主持人和该案件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或者利害关系时,那么他就有权提出回避申请;除此以外,其他必要的程序性内容也需要听从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三、盗采矿产资源能定盗窃罪吗
对于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员所涉及的犯罪类型往往是非法采矿罪。盗窃罪,其主要特征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户内进行盗窃;或者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然而,非法采矿罪则是指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采矿,或者擅自闯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的矿区范围内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然而,如果在盗采过程中同时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也有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制裁。对于最终确定的罪行类型,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包括盗采行为的具体情况、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擅自采掘矿产资源可能被视为盗窃罪,但更常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条款来处理。这是因为盗窃罪主要适用于普通财物,而矿产资源的特殊属性更适合用专门的犯罪规定来约束。但若非法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巨大,行为人也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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