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被设定为37日。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涉及到多项罪名,则有可能通过批准逮捕的方式将其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内。值得注意的是,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的延续。一般来说,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包含两次延长),再加上法院审理阶段的时间,整个流程可能会超过5个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连续的刑事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被拘留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并不必然面临羁押。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刑事拘留后会怎样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事例,于侦查进程之中,遭遇法定且紧迫状况之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者被刑事拘留之后,该事例必将步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持续收集相关证据,倘若证据得以充分,便可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待检察院审理并判断是否应予逮捕后,如认为确需逮捕,则会批准逮捕,事例仍将继续侦查;反之,若认为无需逮捕,则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最终侦查工作结束,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则会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将向法院提出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以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其应负担之刑罚。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其后之进展取决于事例之具体情形与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日。对于复杂或多罪名案件,可通过逮捕继续羁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同于刑事拘留,最长可达7个月(含两次延长),加上法院审理时间,整体可能超过5个月,但不代表连续刑事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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