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怎样做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若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及联络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此外,禁止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或者与他人合谋串供;
最后,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并保证随时听从传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算是否是犯罪嫌疑人
遭受取保候审的主体通常为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对方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
当犯罪嫌疑人在传唤出庭时,应随叫随到,侦查黑幕便由此得以实现这一强制性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够实施取保候审:
第二,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侦查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三,若是犯罪嫌累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已无法自主进行,或是正处于怀孕中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侦查机关也认为采取此项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四,若诉讼程序期限即将满期,但是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
取保候审的具体事项由公安机关代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通常而言,当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内又触犯新的法律规定时,即不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前提之一便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违法行为,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风险及再次犯罪的可能,与取保候审的初衷相悖。因此,司法机构将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重新羁押,同时对新罪行以及原有罪行进行全面的调查、起诉和审理。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包括案情的复杂程度、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以下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个人信息需及时报告;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需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随时听从传唤并按时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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