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并不能简单地与前科划上等号。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等等。而所谓的犯罪记录(前科)则是指个人曾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定有罪的历史纪录,一经定罪便会永久留存。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危险驾驶的违法者都必定拥有前科,具体情况还需视其是否初次触犯法律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治安处罚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不实行治安处罚而仅能实施刑事处罚。
何谓“危险驾驶”?即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了严重的追逐竞驶行为、醉酒驾车行为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行为。
所有这些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将面临牢狱之灾且罚款将成为必然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合理评估。通常情况下,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类事例时,如果没有引发严重的后果,并且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但不超过140毫克),并且没有任何其他应当加重处罚的情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被告人为期1到2个月的拘役,同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然而,如果被告人体内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或超过了每百毫升140毫克,但仍未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那么法院可能会将量刑幅度提高为2到3个月的拘役,同时也会依法处以罚金。倘若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例如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等等,那么量刑将会更加严厉。但是,具体的量刑时间长短,还需要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危险驾驶罪不等同于前科。危险驾驶罪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醉酒驾车。前科是个人犯罪历史的记录,定罪后永久留存。并非所有危险驾驶者都有前科,需视是否初犯及法院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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