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算老赖么
尊敬的读者们,请注意,信用卡诈骗罪绝对不能与“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相混淆视之。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范畴,其本质在于故意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而实施欺骗性行动;反之,“老赖”则主要特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具备经济偿还能力却蓄意拒不履行法院所生效的裁判的债务人。这两种情况性质截然不同,因此在处理方法及法律后果方面亦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该如何认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标准如下:
若涉案金额低于或等于5000元人民币,则可视为数额较小;
而当恶意透支现象发生时,即便持卡人已向银行缴纳了保证金,其恶意透支的金额仍应以超过保证金的数额来计算。
依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
凡涉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且涉案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5万元的,均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
而对于涉案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情形,同样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范畴。《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尊敬的读者们,请注意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老赖”概念。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犯罪,涉及故意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的欺骗行为;而“老赖”是指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债务人。两者性质不同,处理及法律后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