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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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权益包括了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分享利润、查阅资料等。股东需要按照出资份额分股息红利,同时需要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禁止抽逃出资。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权益的义务是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主要涵盖了参与重大决策、挑选经营管理者、分享利润以及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股东有权利依照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来分配应得的股息红利。

然而在义务层面上,主要涉及到出资责任这一方面,要求股东必须如实履行出资义务,严禁任何形式的抽逃出资行为。

股东仅需以其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度为上限,对公司所负之债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总的来看,权益代表着股东从公司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及参与企业管理的资格,而义务则体现出保障公司正常运作及维护其他股东利益的责任与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公司股东权益包括什么

所谓的股东权益,学名唤做净资产,即从公司总体资产当中,扣除所有债务之后剩余部分。

它主要由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以及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这几个项目组成。

遵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股东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股本;

其次是资本公积,其范围包括如股票发行溢价、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财产重估增值等情况;

再者就是盈余公积,其中包含了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两种类型。

法定盈余公积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十分之一的比例强行提留。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经超出注册资本的一半之际,便无需继续提取;

最后是未分配利润。

恰当的股东权益比率至关重要。

假如该比率过低,那么便意味着企业背负的债务过量,极有可能减弱公司抵抗外来冲击的能力;

但若是权益比率过高,那就意味着企业未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来扩大业务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公司股东权利义务适用法律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中,关于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事宜,主要是遵照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予以规范与约束的。

在此基础上,股东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广泛且多元,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资产收益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股息、红利等经济利益;其次,参与重大决策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就诸如公司合并、分立等涉及到公司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最后,知情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然而,股东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第一,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金额全额缴纳出资款;第二,禁止任何形式的抽逃出资行为;第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的各项规定;第四,以其实际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其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具体的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情况,可能会因为公司的组织形态(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章程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的股东协议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

股东权益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选经营管理者、分享利润、查阅资料等。股东按出资份额分股息红利,有如实出资义务,禁抽逃出资,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权益是股东所得,义务是保障公司运作和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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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讼。
(3)被告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份制企业股东权利主要有: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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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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