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在哪里呆着才能取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由他们本人或者其可靠的保证人提供经济担保,确保能够随时听从传唤,来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被采取该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将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可以留在他们自己的家中或者合法的居住场所,等待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住所,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司法机关汇报自己的行踪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还会调查吗
关于在法院同意交付保证金或保证人为被告提供担保后,检察院如何给于相关法律程序上的处置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首先,决定为被告进行保证金递交或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检察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以及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干扰或影响。
其次,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之后,如果负责审查的检察官们认为证据存在明显缺陷或是不够充足,他们将会将案卷退回到公安部门以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
反之,若认定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判决,而当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时则会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取保候审也是检察院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为罪行较轻等人员所采取的一项暂停拘押的法律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应该被逮捕但却身患重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母亲照护其婴儿的犯罪者,以及那些虽然犯罪行为较轻但仍需要接受惩罚的人员,检察院也可以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以保障他们的人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时间期限规定是多少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过程中,被依法宣布实施该项措施者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执法机构将会依据事例的具体发展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尊重并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人身自由权益。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或干扰证人如实陈述证言等等,那么他们将很有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重新被羁押的风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应及时解除该项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羁押嫌疑人或被告的强制性措施,由他们或其保证人提供经济担保,确保随传随到。在此期间,嫌疑人或被告相对自由,可留在家中或合法居住场所,但需遵守法律,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并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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