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批准予以取保候审:
2.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的犯罪嫌疑分子;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对社会产生更大危害的犯罪嫌疑分子;
4.由于羁押期限已经到期,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被批准取保候审:面临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妥善处理需取保。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尤其体现在传唤其时需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由于取保候审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尚未结案且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故在此过程中,派出所可能仍有必要再度传唤涉案人员进行协助调查。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并未被羁押于看守所内,因此,若派出所决定再次传唤涉案人员,通常会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以便涉案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前往协助调查。
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而言,确保个人通讯设备的畅通至关重要,如接到派出所的传唤,务必积极配合,以免因未能按时到案而导致被重新羁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怎么出席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人在开庭时,应当严格遵循法院所发出传票上所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务必准时出席。为确保顺利参加庭审,建议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庭审进行期间,务必要尊重并维护法庭的有序环境,依法诚实地阐述案情相关的真实情况。如有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应当提前与其协商,共同制订出适当的辩护策略。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虽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事例并非就此告结束。被告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等,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继而重新被收押。综述之,请务必对开庭给予足够的重视,依法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并切实履行好属于自己的诉讼义务。
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被批准取保候审:面临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妥善处理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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