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不是很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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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嫌疑人可能被怀疑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最终会被定罪判刑。通常情况下,执法部门会根据一些证据怀疑涉案人员犯罪的可能性较高,然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刑事拘留会限制个人自由,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名誉产生一定影响,但最终是否犯罪以及罪行的严重程度,都需要经过完整、严谨的司法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刑事拘留是不是很严重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很严重

刑事拘留这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虽重要性不容忽视,却并不必然预示着嫌疑人最终会被判定为罪犯并将承受的刑罚之沉重。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是由执法部门在掌握部分证据后做出的决定,显示他们怀疑涉案人员参与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但仍需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信息。

这种措施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它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上,可能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会名誉带来重大冲击。

然而,他/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所犯罪行的性质与程度如何,都必须通过完整且严谨的司法程序才能够得到公正而明确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去看守所吗

刑拘之举往往将犯罪嫌疑人拘禁于看守所之内。所谓“刑拘”,即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受并处理的事件侦查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看守所则是专门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在看守所内,被刑事拘留者将受到严格的监管,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亦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在这一阶段,侦查机关将会依法对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拘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惩戒决定。

刑事拘留是重要刑事强制措施,但不意味着嫌疑人最终会被定罪判刑。通常是执法部门依部分证据怀疑涉案人员犯罪可能性高而采取,虽限制个人自由、影响当事人生活和名誉,但是否犯罪及罪行程度要经完整严谨的司法程序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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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当然是刑事拘留严重。
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来是面临逮捕、判刑、坐牢。
3、行政拘留记录一般不影响当事人今后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的,就会影响今后报考公员等。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1)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赔偿。对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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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4)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5)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讼诉法》。
(6)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
(7)拘留能否暂缓执行不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申诉和行政诉讼期间,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亲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而刑事拘留没有暂缓执行,但在执行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
我朋友在苏州出差,和客户喝多了酒驾了,具体细节我不太清楚,想问问苏州醉驾拘留是怎么样的?会被判刑么?
[律师回复]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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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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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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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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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逃逸麻烦还不仅于此。通常而言,我们车辆都会上保险。譬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如此一来,肇事者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除了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经济上的损失也要自己来承担,得不偿失。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逃逸就不仅仅是面临扣分的麻烦,更可能是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普通的交通肇事犯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哪怕微小的交通事故,都不要嫌麻烦或者抱以侥幸心理而逃逸,最好停下车来,如果能与伤者或者物主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最好,协商不成就要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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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差不多二十几天了 想问一下刑事拘留了20多天是不是很严重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最长可以使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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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讼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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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的弟弟在学校因为打架斗殴被刑事拘留了,不知道刑事拘留是什么处罚?会不会有案底呀?
[律师回复]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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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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