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取保吗
在解除已经实施的取保候审之后,从理论上讲,依然有可能向司法机构提出新的申请以获得批准。
然而,此种可能性的大小要根据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评估而定。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方面表现良好,且其行为已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很有可能会考虑重新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我们要如何办理
若在刑事诉讼中,因涉嫌触犯法律而遭到刑事拘留的被告方欲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采取保释等候行为,应遵循以下步骤及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被告方(包括其法定代理人、近亲)需提交正式的申请书至有关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
其次,上述各部门应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核实审核,如果条件合规且满足取保候审所需资质,则可批准其进行保释等候;
最后,被告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确保其在保释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限制规定有哪些条款
取保候审系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
其相应的限制规定具体如下:被取保候审人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亦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缴纳保证金者,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后,理论上仍可向司法机构申请新取保。虽然先前措施已解除,但根据案件进展或新情况,仍可提出新的取保申请。司法机构将依据法律及案件具体情况,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