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际,夫妻双方并未持有结婚证书,那么此种情况往往无法进行合法离婚程序。
然而,倘若出现结婚证书遗失的情况,夫妻双方可凭借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结婚证的申请。
若在过去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则意味着双方并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因此也就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只需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若是选择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首先必须要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情形
在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财产的分配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诉诸法庭的离婚过程中,由法院做出的财产分割裁决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事人并无基于此提出重新分割的许可权。
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可能包括:
第一,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遗漏了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此情形下,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新划分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损毁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占有财产的行为,申请人同样具有法定权力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针对这两种情形的申请需自发现或理应发现漏分财产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至少两年后方可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没有财产分割房子算谁的
在离婚之际若未能就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妥善处理,那么该房产将继续保持其原有的共有属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进一步采取协商或者司法途径来予以解决。
倘若当事人能够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据此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房产的归属以及赔偿方面的事宜,同时需要订立书面协议书以确保遵循法律法规。
若是双方仍不能达成共识,便需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等待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将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对于房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
通常而言,法院会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在尚未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最终的归属问题则需要依据后续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因素来加以判断。
离婚时夫妻若无结婚证无法合法离婚。若结婚证遗失,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登记机构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未办过结婚登记则无婚姻关系,无需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即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要先证明存在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