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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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就是利用职权把业主共有财务占为己有,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这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得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某些特殊情境中,业主委员会的各位组成人员或许会触犯职务侵占罪。

在此种情形之下,该组织成员倘若利用自己所具有的职权优势,擅自占据了原本应该归属于整个业主群体所有的财务资源并将之非法据为已有,即使这一数额尚属微小,也可能已经构成该项犯罪

然而,构成职务侵占罪所必需的两个核心要素即使用职务之便以及于非法占有之心迹昭然若揭。

然而,要做出明确无误的判断依然需要综合考虑到相关行为的性质、实施方式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即利用职权非法占有业主共有财务,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二、业主委员会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时,应确保满足以下四项关键性条件:

第一,原告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合法资格,包括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

其次,应有确切的诉讼对象即被告;

再次,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

最后,诉讼请求事项需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且承受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实际审判的权限。

以上四项要素均满足后,提起诉讼者需要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被告人数量制作副本。

若确实无法完成书面起诉状的撰写,也可采取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但此种方式需要由人民法院将被告的陈述、意见等内容记录下来,形成机打的"书面凭证",且注明日期,以传达给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委员会贪污怎么判

倘若业主委员会委员们因贪污而触犯法律,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特权,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使之变为自己所有。在对这类犯罪进行量刑时,通常依据其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作为衡量标准。若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则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贪污的具体金额、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来决定最终的定罪和量刑。此外,相关部门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实贪污行为的真实性,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实物证据、证人证言等等。

在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即利用职权非法占有业主共有财务,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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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业委会成员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如果成员未经授权擅自占有业主共有财产,并达到法律标准,可能会被判定犯此罪。例如,挪用共有资金自我消费或制造虚假账目侵犯共有财产权益,均属于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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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业主委员会能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具体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涉足职务挪用职权相关事宜,将所在机构所持有的财产擅自占有并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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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侵占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单位员工,特指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此罪行针对的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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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职务侵占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法人或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达到一定数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大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数额巨大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判决将考虑金额、行为恶劣程度及自首、立功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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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牟利是职务侵占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业委会主任牟利是职务侵占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
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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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是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处罚依据涉案金额大小分为三档:较大金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重大金额判处数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巨大金额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等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也按此标准处罚。犯罪主体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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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聘用人员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而临时人员或聘用人员能否作为本罪主体,主要是看有没有与公司形成固定、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力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上劳动,适用劳动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时工等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成员。为此,只要与公司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临时人员或聘用人员可以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综上,笔者认为,被告人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 1、从主体上看,被告人詹某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青杉林场将下渠工区33711亩山场承包给丁某管护并签订《山场管护协议书》,丁某又雇请被告人詹某等人护林,被告人詹某与公司之间并无劳动关系,其只与丁某形成雇用关系,故被告人詹某不是青杉林场职工,其符合盗窃罪一般主体。 2、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上便利”。被告人詹某身为林场的护林员,虽其有保护、监督林场林木财物安全的职责,但林场没有赋予其有主管、经管、处分林木的权力,被告人詹某雇请工人在其护林范内采脂,不属于“利用职务上便利”,只是“工作上的便利”。 为此,被告人詹某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未经林权单位许可,雇请他人非法采脂,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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