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二次吗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问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得,在取保候审申请首次遭到驳回后,若相关方仍然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新理由或新证据支持来证明这一点,他们完全有权就同样问题进行再度申请。
然而,每一次重新提交申请,均须合理地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的事实,以及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的能力等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次数,司法实践表明,首次申请被驳回后,若申请人仍符合取保条件并能提供新理由或证据加以佐证,其有权针对同一事项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给予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合理救济途径。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呢
取保候审期满后,依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不同手段进行妥善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此类案件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对当事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追责的方式;
或者因证据不足问题,使得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变得困难重重,此时需要依法决定撤销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
第二种情况,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应当对涉案人实施法律追究,则应将案件材料移交给相应司法部门进行审理,或者变更原有的强制执法措施。
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已经由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且该判决已获得批准生效,那么便可即时启动执行程序来确认判决结果是否得到履行,同時取保候审措施也会依规定自动撤销。
最后一种情况,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办案机构没有做出任何对应处理的话,自动视为撤销原本的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取保候审,即俗称的“保释”,其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者处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当地市、县境;住宿地址、工作单位以及任何形式的通讯方式出现变更情况后,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新信息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事例尚未审理完毕,且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审理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在决定是否允许实行取保候审时,由相关机关会结合案情特性、情节轻重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以确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次数,司法实践表明,首次申请被驳回后,若申请人仍符合取保条件并能提供新理由或证据加以佐证,其有权针对同一事项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给予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合理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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