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哪个决定执行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大司法机构。依据特定的案件事实环境,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考虑,以上三大执法部门有权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明确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办银行贷款吗
取保候审制度,系指侦查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之中,针对尚未被刑事拘留且正在遭受刑事追究的当事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检控或者审判流程,依法命令其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要求他们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召唤。这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保障手段,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那些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便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贷款活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大司法机构。依据特定的案件事实环境,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考虑,以上三大执法部门有权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明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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