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在法定紧急状况下实施并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执行。
鉴于在案件侦查环节存在可能发生串供、损毁证物以及其他妨碍侦查活动的风险隐患,因此在避免此类现象出现的大前提下,家属的探视权利通常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视权常受限,因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为侦查案件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仅在紧急情况下针对嫌疑人实施。为防串供和破坏证据,保障侦查顺利进行,家属探视通常被禁止。
二、刑事拘留是否会留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与所谓的"案底"概念具有实质性的区别。
案底即通常所说的犯罪记录,需由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所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刑事案件的完结,仅仅代表涉事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暂时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已。
假如涉事人员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会留下案底。
反之,若涉事人员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案底。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为了便于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防止涉事人员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该措施的执行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至37天之间,期满后可能会面临两种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可以阅卷回来
在涉及到刑事事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服务环节,自检察机关开始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准备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起,作为委托代理方的律师便有权利查阅与事件相关的所有文档资料。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性程度以及相应的卷宗数量等等,律师完成阅卷工作所需的具体时间往往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较为简易的情况下,例如仅仅在几天之内,律师完全能够完成对事件有关卷宗的初审阅读;然而对于一些极其复杂且占有的卷宗数量庞大的事件,可能就需要花费一至两周乃至更长的时间来对所有卷宗材料进行细致入微的研究和整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律师已经完成了对卷宗的阅读,但是他们仍然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提供更加精确且具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视权常受限,因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为侦查案件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仅在紧急情况下针对嫌疑人实施。为防串供和破坏证据,保障侦查顺利进行,家属探视通常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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